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要重新开始计算吗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要重新开始计算吗?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不能重新开始计算,一般住宅的适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二手房中买方要注意什么?
  
  
  1、草率的签订买卖合同。
  
  
  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很难轻易的相信对方的诚信。买方的风险最多,因为根据一般的交易习惯,往往都是买方先履行交纳定金、收付款的义务,然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流程、期限以及违约责任就变得十分重要。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诸如户口、产权、抵押、税费等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买方利益,就是首先要考虑并写入合同的事情。
  
  
  2、轻易的相信中介或者卖家的口头承诺。
  
  
  中介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房源和各项手续,居间促成买卖交易(一般以订立合同为标志),在这种情况下,中介人员为了赚取佣金,极力促成买卖交易,主动地帮助卖家掩盖买卖交易中的风险。卖家则急于出售房屋,取得购房款,也往往对房屋的抵押、承租、质量瑕疵、产权瑕疵等等问题进行隐瞒,知道大部分钱款进入卖方控制中,买方可能才发现这些风险,这个时候维权就比较晚了。
  
  
  基于以上原因,卖方和中介公司常常就一些问题作出虚假承诺,以打消买方的顾虑,促成交易。这些口头承诺在发生纠纷后很难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很多业主因此吃了哑巴亏。同样的问题不光发生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也发生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要求对方把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如果他不敢写,其中恐怕就有很大风险了。
  
  
  3、发生纠纷后言辞冲动或者避而不见。
  
  
  也不仅是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其他任何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不能因为转让就重新开始计算。在土地使用权年限已经很长了的情况下,房子本身有可能也存在着各种的安全隐患,因此,买二手房的时候当然也应该适当的留意一下剩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构成毁灭证据罪的要件是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是什么?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内容是什么?在市场经济中,证券和股票是两种重要的企业融资途径。因此,各个公司和资金需求者都十分重视此两种业务的扩展。在......


·私生子是我国法律以及社会都无法接受的
      私生子是我国法律以及社会都无法接受的,但是孩子没有做错什么。由于孩子不是结婚所生,所以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会产生流言蜚语、父母责骂、亲人不理解......


·发生欠款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俗话说,请神容易送神难,这句话放
      发生欠款纠纷应该怎么处理俗话说,请神容易送神难,这句话放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也同样贴切。债权人要借钱给债务人很容易,但是要想收回欠款则不简单。......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每月抚养费固定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每月抚养费固定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每月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固定的,但是也是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


·彩礼纠纷的注意事项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


·校园打架的法律责任怎么算?
      校园打架的不被允许从学校的诸多规章条例中就可以窥见一斑,但从法律责任上来看,不独独是学生自己,学校方面也存在着需要对一定法律责任的承担。关于......


·扣押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客体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发现犯罪证据之后,是会对该物件进行扣押的,但并非所有的物体殴斗可以成为扣押的客体,对此,立法机关在制定刑事诉讼......


·犯罪分子盗窃不认罪会放人吗?
      一、犯罪分子盗窃不认罪会放人吗?不会放人,当事人的言辞证据是需要其他物证形成证据链条的,不是当事人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如果不......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失败怎么办
      如果工伤认定申请失败怎么办工伤不能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可以申请在看守所被监视居住吗?
      一、可以申请在看守所被监视居住吗?那些户口在外地户口是本地并且有自己的住房,只能是在自己的家里被监视居住,而且在本地没有自己住房的,可以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