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超生后怎样逃避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后怎样逃避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是由法规所规定的,不能逃避。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怎么逃避社会抚养费?由于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是由法律规范所直接规定的,所以不能以任何方式逃避,否则将会触犯刑事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规定,我国行政机关对于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行为,并不会强制要求其缴纳。
  
  
  综上所述,因为自己的生育行为违背了国家出于对整个社会利益的保护而被迫缴纳必要的社会抚养费,很多超生的夫妻可能面对高额的费用而经济上难以承担,此时总会有人想要尽可能地逃避社会抚养费,然而这是国家给公民的法定义务而不会有避免的可能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与女儿的赠与合同需要女婿签字吗
      与女儿的赠与合同需要女婿签字吗,怎么写一、只想赠房给女儿如何办理才妥当关于房屋产权分配问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登记产......


·游戏著作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游戏著作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


·办理房屋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法定继承公证应提交:1、申请......


·因为疫情破产,产生的劳动纠纷该怎么办?
      因为疫情破产,产生的劳动纠纷该怎么办?1、为节约成本,被企业裁员之后,补偿是怎么计算的?经济性裁员的补偿按照劳动法第47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


·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员工怎么办
      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员工怎么办一、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员工怎么办?1、到知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


·隐瞒军情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隐瞒军情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隐瞒军情罪既遂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


·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


·夫妻起诉离婚要多久才判决书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法院受理案件的那么才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这样才有机会判决夫妻离婚。对于当事人而言,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后自然就比较着......


·如何确保专利权利稳定性?
      如何确保专利权利稳定性?专利申报文件是由说明摘要,说明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这几个元素构成的。其中权利要求书就是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权利......


·一、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些什么条件?
      一、起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些什么条件?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


·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一、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1、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