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被立案侦查自己知道吗?
一、如果被立案侦查自己知道吗?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但是,诬告不同于错告。因为诬告是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的行为;错告,则是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两者的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属于故意行为,对此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后者应当向他讲明情况,让其接受教训,而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免遭打击报复,确保其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为他们保守秘密。
但是,在审判阶段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其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遇有此种情况,应当向他们说明理由,要求其出庭作证或者同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内容。
司法实践中,对匿名举报应当进行具体分析:一方面,因为控告人人害怕打击报复而匿名举报,其内容很可能是真实的,且有证据意义;另一方面,又可能是出于诬告陷害之目的,或为了转移司法人员的视线而搞假材料进行匿名举报,因此,对匿名举报的材料在查证以前,只能作为立案材料来源线索,而不能作为立案的根据。
二、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一)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能扩大范围。
三、处理
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二)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在立案调查的在初始调查阶段公安机关肯定不会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因为怕犯罪嫌疑人进行畏罪潜逃。如果已经确认犯罪嫌疑人已经是案件的主谋的话,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申请逮捕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调查,这时自己就知道被立案侦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2018是:重度运动运动障碍,功能完全丧失,双膝以上缺失,偏瘫肌力3级,双手部分肌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民事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民事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民事赔偿的标准是: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
·董事长薪酬由谁决定
股东会决定。《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都知道,目前我国司法审判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民事诉讼经过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后,......
·一般电信诈骗团伙判几年
一般电信诈骗团伙判几年对于电信诈骗团伙犯本罪的,按照犯罪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集资诈骗的证据如何收集
司法实践中,如果要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证据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就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诈骗的证据才行,否则法院是不会认定......
·校园高利贷违法么,有什么法律规定?
校园高利贷违法么,有什么法律规定?一、高利贷的基本介绍高利贷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
·行贿罪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行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罪......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有义务承担吗?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有义务承担吗?一、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有义务承担吗?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
·医疗事故医生责任
医疗事故医生责任若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生的处理不当、马虎粗心等错误,导致病人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这时医院就必须承担相对应的医疗事故责任。那么......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包括哪些?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1)物证;(2)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