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原始股东多久才可以卖股票

原始股东多久才可以卖股票?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原始股的收益:通过上市获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很多成功人士就是从中得到第一桶金的。通过分红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回报。一般来说都有一个限售期的,这个限售期一般都是3年。3年以后,所持有的股份陆续解禁,就可以卖出了。不上市的话,除非公司回购,或者找下家接手,这钱基本就打水漂了。公司回购和下家接手的可能基本为零。二、法律和交易所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本条所指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也是会需要资金来扩大经营范围的,那么在扩大经营范围时也是会通过发售股票或者债券等行为来募集资金的, 在发售股票时也是需要企业到达一定的标准,同时购股者也要及时的了解发售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避免出现任何的亏损情况发生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一)客体要件......


·行政处罚原则监督制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行政处罚原则监督制约的内容一般没有这样的表述,可以将监督制约视为“处罚法定原则”的延伸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吗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吗不是30年到期,根据使用类别,一般居住用地都是7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


·一、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离婚财产?
      一、人民法院如何处理离婚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


·最长的劳动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长的劳动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最长的劳动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工伤当时没报怎么办
      受了工伤公司未报导致过了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赔偿,工伤认定也该去申请。错过了3年工伤申请期限......


·什么叫做诉讼时效中断?
      什么叫做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


·车辆逆行扣多少分2023
      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在出现了违章行为的情况下,一个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个要是被发现的话,也会对驾驶人......


·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也算吗?
      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也算吗?一、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也算吗?补偿款属于一方所有,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


·一、在我国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在我国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二房东适用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二房东适用吗?二房东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而对于二房东是否有权利出租房屋的还是一个问题,所以如果租赁合同不合法的话,那么买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