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有哪些相关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2号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四条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第五条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第六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八条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并依法公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因自身原因导致股权出质登记事项记载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第十六条 股权出质登记的有关文书和登记簿格式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国家工商总局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出台,是用于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来制定股权质押登记管理方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的条文,您可以阅读本文来获得解答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注册小公司可以不交税吗
      不可以不交税。只要发生了业务就需要交税。如果没有收入就零申报,但是零申报需要财务报税记账新公司的话可以零申报半年。按照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父母的监护人法律上有吗
      父母的监护人法律上有吗没有,在我国监护只针对两种人,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两类人也就是民法上所说的限制民事行为......


·离婚财产怎么解释?
      离婚财产怎么解释?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


·离婚需要分割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需要分割财产怎么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


·父母遗产私生子能继承吗
      从前私生子在很多方面都是不被承认的,尤其是在遗产继承方面。很多人就觉得,作为私生子是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的。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呢?究竟父母......


·专利申请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费用标准是怎样的一、专利申请费用标准是怎样的以下说明各种专利的申请费用:1、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2、实用新型专利......


·农村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今,农村居民结婚还比较流行给付彩礼,这通常是以结婚为目的,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财物。那么对于农村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而日后男女最终没......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怎样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怎样处理?1、和解(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


·合同无效产生的后果都有哪些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合同无效产生......


·商业行贿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商业行贿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


·离婚起诉书需要提交几份
      离婚起诉书需要提交几份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关键,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必须要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那么这个离婚起诉状要几份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