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用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对方拖欠抚养费用如何处理?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以公权力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以便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这种强制执行的程序当然适用于离婚案件的判决或调解,因此当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二、相关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三、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当生育了子女后,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也要将抚养权进行分割,如果法院在判决了抚养费用后一方没有支付抚养费用,另一方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并要求法院来强制执行的,当出现了特殊的情况后也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费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工地干活出了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在工地干活出了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工地干活出了交通事故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
      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一、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


·一、交通事故划伤主要责任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划伤主要责任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划伤主要责任规定是应当有造成事故的人员,具有过错的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对事故造成人员的轻微伤是指造成......


·隐名股东协议是否为代持协议书?
      隐名股东协议是否为代持协议书?一、隐名股东协议是否为代持协议书?隐名股东协议也是称为代持协议书的;代持股协议,就是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


·盗窃罪最多拘留多少天就需要提请批捕
      一、盗窃罪最多拘留多少天就需要提请批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刑事拘留后,如果需要逮捕当事人的,公安机关应该在拘留后的三......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一、有关身份关......


·绑架抢劫判刑多少年时间?
      绑架抢劫判刑多少年时间?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一、上海结婚女方出多少结婚女方出多少钱?
      一、上海结婚女方出多少结婚女方出多少钱是没有统一的答案的,况且这也并不属于我国新婚姻法所规定的内容。男女结婚需要出钱出力的这些情况都是根据每......


·非法集资一千万判几年?
      非法集资一千万判几年?非法集资一千万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达到一千万的,是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并购基金的募集期是多久,并购基金的特点是什么
      并购基金的募集期是多久,并购基金的特点是什么一、并购基金的募集期限是多长时间从并购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理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理?在缓刑考验期内。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