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下落不明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吗


  一、下落不明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吗?
  
  
  下落不明不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其他阻碍: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二、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整体来说,无论是真的下落不明了还是对方当事人故意躲着不见,法院会根据当时的情况选择相应的应对办法,如果是故意躲着不见的话,法院会采用公告的这种方法通知被告诉讼信息。如果原告在没有起诉之前就发现被告方下落不明了的话,也是有解决方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事二审期限涉及笔迹鉴定可以吗?
      一、民事二审期限涉及笔迹鉴定可以吗?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


·对羁押人员提起离婚诉讼是否允许?
      对羁押人员提起离婚诉讼是否允许?一、对羁押人员提起离婚诉讼是否允许?对羁押人员提起离婚诉讼是允许的,起诉离婚,对方由于犯罪,处于侦查阶段,......


·社保基数的规定是什么样的?
      职工按照社保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在退休之后按照之前的社保基数领取退休金,可以说社保基数越高那么在退休的时候拿到的退休金就越高。当然这个社保基数......


·海事海商顶级律师费是多少
      海事海商顶级律师费是多少?现如今,一场官司的输赢,会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其中相当关键的因素非律师莫属。不同等级、不同事务所的律师收费有着悬殊......


·一、在我国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
      一、在我国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1、挑选住宅商品房的客厅,以朝南为最佳。北方地区历来形成的坐北朝南的住宅为最佳的生活习惯,造成消费者“有钱......


·父亲遗弃子女母亲抚养权是否可以争取
      其实我们常说社会万象,不得不说在生活当中真的是各种各样的人都会存在。有些时候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以后,男方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争夺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怎么解除出租合同
      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怎么解除出租合同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结婚的禁止条件是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人结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


·预缴的注册资本用交印花税吗?
      预缴的注册资本用交印花税吗?一、预缴的注册资本用交印花税吗?注册资金不征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什么是离婚析产登记
      什么是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费是多少?
      离婚后两个子女抚养费是多少?父母对孩子均有抚养的义务,若因夫妻离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承担一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