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权是谁的

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权是谁的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职务发明的类型有哪些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三、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随着国民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法律意识也开始增强,丢个人合法的权益开始注重起来。根据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职务发明是跟单位进行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所有发明的支出都是由单位进行支付,所以发明专利的归属也是归单位所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情形?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情形有哪些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当适用的法律法规确有错误时,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是指:(一)适用已失效或尚未......


·父母赠与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赠与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婚姻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婚姻财产分配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张某某,男,汉族,身份证编号:乙方:李某某,女,汉族,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


·劳动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


·对于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对于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盗窃数额较大,即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即可立刑事案件。但根......


·辨认笔录模版是怎样的?
      为了减轻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的负担,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必须按照既定的规定,找出足够的证据,如果发现有需要辨认的笔录时,需要按照辨认笔录模版进行......


·一、离婚时签订的夫妻财产放弃书有效吗?
      一、离婚时签订的夫妻财产放弃书有效吗?离婚时签订的夫妻财产放弃书是无效的,这种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部门也不可能给你们公证。公证事项主要是......


·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公司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违反了劳动合同,为相关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那么相关人员就要承担违约的后果。下......


·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可以吗?
      公司不在注册地经营可以吗?不可以,法律规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必须一致,如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需向工商部门申请异地经营备案或申请分公司备......


·信用卡诈骗未认定金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案件当中的金额的认定是最直观的,因为当事人在使用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过程当中银行机构都是有统计的。而且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用卡诈骗案......


·专利权利包括了哪些方面
      专利权利包括了哪些方面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