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吗?

试用期内可以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二、职工试用期辞职支付违约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劳动者若无以上两种情形,在试用期内辞职不涉及违约金问题。我国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而具体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还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当然了,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不约定试用期也是可以的。因为这并不是强制性要求必须要有的一个阶段。而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申请,单位也是可以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岗位需求,从而将其辞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是什么?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的区别是什么一、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1)海运提单有三种作用,而海运单仅有其中的两种作用。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货物......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劳动争议发生的越来越多,而劳动者也越来越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仲裁是不错的争议解决方式,那么劳动仲裁的受案范......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如下:1......


·保额5000划痕险保费多少钱
      因为很多人始终对于汽车商业险都是存在着一种高保低赔的固有印象,但事实上在商业车险改革以后,本身就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格分门别类的来制定保费额度......


·法律规定什么是婚姻诈骗行为?
      法律规定什么是婚姻诈骗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


·高利贷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放高利贷的,需要承担的风险是比较大的。此时风险不仅来自于法律方面,借高利贷的人没有能力承担的情况下,说不定也会选择逃跑。那么高利贷借款人跑了......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起诉?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起诉?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


·解除收养关系有什么法律后果
      解除收养关系有什么法律后果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下的法律......


·诈骗100万自首能减轻多少刑
      自首可以减刑,但具体由法官裁量。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能够减少基准刑......


·最新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值是多少
      甘肃省目前对于当地的积存土地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监测体系,甘肃民众在征地工作开始之前就会知道具体的参考范围。说到最新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的......


·一般离婚官司多长时间断下来?
      现代人对待感情都比较理性,觉得夫妻感情确实已经无法修补时会选择理性的放手,但是孩子归谁,财产如何分配,都是一件比较头疼的事,想通过诉讼途径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