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企业名称有什么法律效力?

企业名称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企业名称有什么法律效力?
  
  1、排他效力。即同一行业的公司在一定范围内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2、禁止盗用、冒用的效力。即法律禁止任何人盗用,冒用他人已经登记的公司名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0的规定,公司名称权受到侵害时,公司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记载的绝对必要事项之一,是标表公司本身的语文文字符号。公司的名称必须用文字表示,不能用数字、符号、代号、图形表示。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公司种类;具体名称;营业种类(即行业属性);公司所在地名称。
  
  由于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所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公司。
  
  二、企业名称的法律意义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营业上所用的名称,即企业在营业上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企业必须有名称表彰自身并和其他交易主体相区别;否则,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有诸多不便,也将给交易秩序带来混乱。因此,企业名称为商业登记法所规范的主要事项之一。当事人应依法将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由主管机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给予罚款。
  
  企业进行名称登记,可以防止他人使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其商业信誉,侵害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该企业即享有使用权,并产生两种法律效力。
  
  1.排他效力。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具有排斥他人以同一或相似之名称进行登记的效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依据该规定,一个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又以与此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申请登记的,主管机关应不予登记。
  
  2.救济效力。企业名称权因登记而创设,可据以排斥他人使用同一名称经营相同业务。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者请求主管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如有损害,该企业名称权享有人可以请求赔偿。被侵权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企业名称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企业的名称也是属于最重要的章程之一,而且法律的效力也是属于特别大的,有了自己的名号就不怕别人侵犯自己的公司,所以,公司的章程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国家禁止家庭暴力的婚姻法规定有哪些?
      国家禁止家庭暴力的婚姻法规定有哪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家庭成员对其他成员实施冻饿、殴打、凌辱、捆绑等暴力,致使其人身或者精神受到伤害。......


·新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新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


·单位或者公司辞退员工走仲裁吗
      一,单位或者公司辞退员工走仲裁吗?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


·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条件?一、申请法律援助有什么条件?《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


·与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
      与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此而言,就业协议......


·江苏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关于醉驾量刑标准是多少醉驾量刑标准是罚款1000
      关于醉驾量刑标准是多少醉驾量刑标准是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


·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
      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  一、签了协议不交房,拆迁方有权直接强制拆迁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房屋析产怎么交易?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的时候您最为关注的就是房屋的分割问题,您都知道的是,离婚房屋的归属确定之后,都是需要办理析产登记的。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


·长春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我们国家对于被征地的人的利益损害做出的一个补偿规定,所以说对于被征地人来说作用往往是非常巨大的。对于长春征地补偿是有着区域的划分的......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该如何赔偿《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房屋买卖买方违约该如何赔偿《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