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取保候审签证能办理吗?

在取保候审签证能办理吗?不能办理签证。在我国取保候审办签证有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具体规定如下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允许出入境的。一般取保候审是不可以离开所在县、市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的,所以取保候审期间更加不可以出国。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二、取保候审变更或者是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在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自由被严重限制,不能出所在地的省,所以也不能出国,即办签证就不能,但是在取保候审可以撤销后,收到公安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的,是可以办理签证的,此时的行为自由就不受限制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起诉离婚交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现今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的途径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那么起诉离婚交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会不会费用很高啊,这让很多还在“忍辱负重”的人......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会承担以下后果:1、双倍工资的惩罚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


·盗窃罪的主体都有哪些 单位能否构成盗窃罪
      刑事犯罪都是有具体的主体来实施的,而《刑法》中规定的犯罪主体无非就是自然人和单位,不过针对一些特殊的犯罪会对犯罪主体作出一定的要求。对于盗窃......


·被假释后还可以减刑吗?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话,则可以被减刑,当然也是有可能被假释的,这样就不用被关押的监狱等场所。那罪犯被假释后还可以......


·儿童在商场受伤赔偿问题是怎样的
      儿童在商场受伤赔偿问题是怎样的儿童在商场受伤赔偿根据法律,如果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项目,受害......


·遭遇人身损害后怎么应对
      遭遇人身损害后怎么应对伤害突然而来,有的人惊慌失措,有的人心有余悸,还有的人抱着反正谁伤害谁赔偿的想法,于是,在遭遇伤害后如何索赔的问题上就......


·夫妻起诉离婚请律师什么用?
      日常生活中,律师是我们维权时的重要帮助之一。夫妻起诉离婚时,请律师不是必要的做法,但是请律师的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却非同小可,所以当事人可以根据......


·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怎么写的
      工伤事故的处理步骤其实是比较繁复的,其中要想获得最后的赔偿,那么首先就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确认职工的认识损害构成了工伤,然后再是鉴定工伤伤残......


·小区公共收益归属那些人
      小区公共收益归属那些人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获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


·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几种方式
      离婚的方式有几种方式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


·投标有效期可否延长?
      投标有效期可否延长?现目前,投标已经成为我国大宗型买卖中商家寻求承包的一种有效方式,根据投标的情况,商家可以对承包者进行筛选,寻找自己最理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