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恶意侵犯名誉权个人隐私都有哪些类型

恶意侵犯名誉权个人隐私都有哪些类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典》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原139条)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原140条)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原141条)相关的当事人可以积极的收集这类案件的相关证据,递交这类案件的证据,相关相关的部门进行上诉。我国的办案机关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受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受理,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案件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餐饮商标侵权如何认定
      餐饮商标侵权认定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


·彩礼不还的情形有几种
      彩礼不还的情形有几种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


·先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有没有
      先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有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和谁主动提出离婚没有多大关系。通常,夫妻离婚对于还知道抚养权,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


·公司法股东权利义务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权利义务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对于很多人来说,只要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的话,可能就会想有更多的利益。但是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一个股东......


·房屋产权到期后续签费用怎么计算的?
      房屋产权到期后续签费用怎么计算的?一、房屋产权到期后续签费用怎么计算的?如果到期后是根据当地的评估价进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的土地出让金......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在我国包括哪些?
      您都知道的,如果是应当依法纳税的公民,他没有缴纳税费,那么国家的税务机关会对此进行罚款。同样的,如果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一些行为,也会进行罚款。......


·判断好意施惠原则的标准是什么?
      判断好意施惠原则的标准是什么?好意施惠的行为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


·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范本
      其实当大伙与本人的雇佣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雇佣企业会给您开出一张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类似于这样的正式文书都是有一定的版式和必要的内容,......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补充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补充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中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中止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19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收拘时候或者收拘后有4种情形,拘留所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