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律师代理费诉讼标的额怎么确定?

律师代理费诉讼标的额怎么确定?
  
  一、律师代理费诉讼标的额怎么确定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5%-7%;
  
  3、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4、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律师事务所接案时作为一般案件接受委托,开展具体代理工作后发现属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办案过程中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协商变更委托代理(收费)合同或重新签订委托代理(收费)合同。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指导价标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办法、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效工作时间计时规则、投诉举报电话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律师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本市法律援助条件的下列案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5、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
  
  6、请求国家赔偿的;
  
  7、其他因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综上所述,很多民事案件都涉及到财产关系,比如交通事故赔偿、债务纠纷等。当事人找律师代理案件,双方谈好后要支付一笔代理费,这是给律师的酬劳。根据财产标的额不同,代理费用不一样,比例基本在标的额的3%到10%。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一、交通事故人伤有效期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有效期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


·玩忽职守的诉讼时效的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玩忽职守的诉讼时效的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一、玩忽职守的诉讼时效的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


·没驾照开车抓到会怎样
      没有驾照开车抓到的处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未取得驾驶证就驾驶自己购买车辆的,扣留车辆,罚款1500元,还可以处15天以下的拘留。把机动车借给未取得机......


·去社保做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
      众所周知,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工作期间受到的工伤,可以根据有关的规定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的补贴,那么对于工伤申请的流程,国家是如何做出规定的......


·两年前被骗的还能报案吗
      可以,诈骗罪追诉时效是从犯罪的最后一次诈骗时开始计算,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5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


·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工资待遇还有吗?
      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工资待遇还有吗?一、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工资待遇还有吗?还有的;公务员立案侦查期间工资,是需要发放的,但如果犯罪事实认定......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加名离婚如何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


·检察院批捕需要家属签字吗
      逮捕令不需要家属签字。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


·轻微肇事逃逸会抓人吗?
      轻微肇事逃逸会抓人吗?轻微肇事逃逸会抓人吗?一、轻微肇事逃逸拘留一般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责,可能面临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记12分,罚款20......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