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而难以维权。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纳入了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劳动者可以就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一事由,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权利救济。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涉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全过程。对于这一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生的争议,都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这一类劳动争议是由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而引发的争议。所谓除名,是指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发生的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的权利等而引起的争议;因社会保险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而引起的争议;因福利、培训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培训等约定事项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因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标准而产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这一项规定的内容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金钱给付问题而发生的劳动争议。这里主要谈一下“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包括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赔偿金。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是一项兜底的规定。除了上述劳动争议事项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要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劳动仲裁可以公正、及时的解决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申请仲裁,有时候申请了也不见得会被受理。至于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自书遗嘱笔迹时间长短能鉴定吗?
      自书遗嘱笔迹时间长短能鉴定吗不能,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精确程度,在咱国家现有技术下无法特别精确。另外,影响因素主要存在以下方面:1.存在时间。笔......


·查办行贿受贿证据链怎么形成?
      由于利益的驱使,行贿受贿在实践中时有发生。司关机关在办理行贿受贿案件时,最关键的是如何取得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应形成证据链,首尾响应,才能更......


·工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有哪些?
      工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有哪些?工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有哪些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


·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一、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


·一、职工工伤与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职工工伤与解除劳动合同吗?工伤认定期内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双方同意,并对工伤赔偿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


·公寓满了20年怎么续费?
      公寓满了20年怎么续费?公寓满了20年不需要进行续费,因为我们国家关于住宅类型的房屋的使用权应当是70年时间。并且根据我们最新颁布的《物权法》当中的......


·法律上什么是焦化厂的监护人
      在我国什么是焦化厂的监护人在我国焦化厂的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一般......


·婚姻法中遗弃家庭成员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知道,在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家庭中的被抚养者,抚养者是有抚养义务的。如果出现遗弃的行为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我国很多法律对于遗弃的行为进行......


·交通事故理赔装修工误工费的时间计算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理赔装修工误工费的时间计算是怎样的交通事故理赔装修工误工费的时间计算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吗?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吗?不签劳动合同是没有社保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


·假想防卫结果过失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假想防卫结果过失犯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为区别于正当防卫和其他防卫错误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