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传销被批捕后怎么判罚?

一、传销被批捕后怎么判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 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区分1.罪与非罪。应区分拉人头传销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多层次计酬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证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而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二是从经营对象看,多层次计酬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而且还有退货保障。而拉人头传销根本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三是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多层次计酬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拉人头传销主要取决于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和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四是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多层次计酬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拉人头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2.此罪与彼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参与人员未达到人数、级别的标准但又侵犯市场秩序,或者违反了许可证制度时,则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作出不同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从事传销活动而被批捕的,必须在进行合法的审理后进行司法判决,具体情况下,一般应当对传销组织的领导进行从严从重的处理,而对于一般的参与人员,可以通过行政拘留或者行政处罚的手段进行处罚,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股东可以让公司收购股份吗
      股东可以让公司收购股份吗公司股东认为公司股东会决议损害其股东权益,往往会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那股东可以让公司收购股份吗?如果可以的......


·银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如何处理?
      银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如何处理?银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处理方式是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进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理,我国刑法第三百一......


·拒绝收现金是违法的吗
      拒绝收现金是违法的吗一、拒绝收现金是违法的吗拒收现金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一、买店面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钱?
      一、买店面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


·一、交通事故复核期间起诉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复核期间起诉可以吗?交通事故复核期间起诉是可以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


·窝藏罪与包庇罪有什么不同
      虽然《刑法》中将窝藏罪与包庇罪规定在了一起,但很显然这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即使在一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终归还是不同的。那到底窝藏罪与包庇罪......


·累犯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累犯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而累犯有自首表现的,可以在累犯量刑的基础上,适当减轻处罚。对于累犯自首情......


·退休职工的误工费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退休职工的误工费问题的依据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


·行政处罚一般由谁来执行 一、行政处罚一般由谁来执行?
      行政处罚一般由谁来执行一、行政处罚一般由谁来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


·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该怎么办?
      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该怎么办?一、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该怎么办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直以来公开在我们的国家政府的一些行为当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举措,因为信息的公开就意味着对于公众的开放度是非常大的,公众可以通过这种信息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