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事案件中增加诉讼标的的时间限制有多久?

民事案件中增加诉讼标的的时间限制有多久?增加诉讼标的申请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二、发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民事诉讼需要到哪个法院起诉?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增加诉讼标的的时间限制是要在举证期间向法院提出。法院认为此项要求合理的话,可以针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并且在审理期限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会对相关的申请进行相关的审查,如果审查合理的话可以进行变更或者增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材料一、在车祸诉讼中要提供哪些材料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起诉时,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应提交下列证据:1、道路交......


·分居协议要公证吗,分居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实践中,要是夫妻因为感情不和需要分居的话,我们建议此时最好签订一份分居协议,这样能够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这个分居协议要公证吗?这......


·挪用资金罪最高可判多少年
      挪用资金罪最高可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


·变更合同时效是多久?
      变更合同时效是多久?一、变更合同时效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


·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认定条件: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


·贪污行贿受贿挪用他人财物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贪污行贿受贿挪用他人财物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


·投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可以吗?
      投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可以吗?实践中,在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会签订合同,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如果在合同履行过......


·非法集资性质认定是怎样的?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很多人想一夜致富,但是不正当的方法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比如通过诈骗等手段向公众收取大数额资金,并编出谎话说在短时间内......


·我国刑法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


·拆迁时住改商怎么补偿
      参照商业用房估价的,前提一般相同,即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持续纳税一定时间。对沿街的住改商房屋,其估价是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用房性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