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被批捕了是不是很严重?

一、被批捕了是不是很严重是的,检察院一旦批捕就等着法院开庭判刑了。期间可以办取保,但是同意取保的可能性很小了。二、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综上所述,对于是否决定批捕是在非常严谨的程序之后,才会下达批捕的决定,也就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所以很有可能被起诉,在经过法院的审理之后,就会根据犯罪情节来判刑,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单位同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初步判断是劳动关系,但是也要分具体情况,农民工只是一种群体的称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劳动者......


·侵犯商标权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的情形有哪些对于注册商标,法律规定了对其的保护,而很多时候其他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采取一些措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那么,您知道实......


·在很多诉讼案件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因为需要拿出证据
      在很多诉讼案件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因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件事情,特别是被告,因为他是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的责任。在我们的......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及其他相关规定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费用及其他相关规定婚姻本是美好的事情,两个人变成一个人,两家人变成一家人,可总有走着走着就不得不分开的,分开的时候就是“......


·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因其发放的对象是被继承人的亲属。死亡抚恤金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对被继承人的亲属给予的一种精神上的......


·开庭时间确定后原告补充证据可以吗?
      开庭时间确定后原告补充证据可以吗?可以在开庭时间确定后原告补充证据,法院没有指定举证期间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法庭调查阶段任......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与其他遗嘱......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


·我国各地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农民工,或者是到外地就职的情形
      我国各地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农民工,或者是到外地就职的情形,由于我国很多优惠政策都是针对于本地人而言的,故而对于在外地就职的职员的子女是不......


·正安鱼塘征收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正安鱼塘征收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  1、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抵销权的行使应受到必要的限制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在执行程序中,出现个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时,为防止损害第三人特别是个人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抵销权的行使亦应受到一定限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