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如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抚养费依据: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支付对于未成年的权益维护有着基础性的作用,所以自己学会合理的应对,如果对方对于自己孩子的权益采取无视的态度自己可以提起诉讼保障孩子的权益不受侵犯,但是会与难度,程序上的繁杂以及自己情绪上的波动都会直接影响自己的操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经济建设的发展对土地使用要求变大,而很多地方在征收土地的同时都会对原有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补偿,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


·新婚姻法赌债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新婚姻法赌债的处理原则是什么?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上市公司成立的条件主要是: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


·私闯民宅怎么起诉 怎么处理
      私闯民宅怎么起诉?怎么处理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如果伤......


·一审之后上诉羁押的人在哪里
      一审之后上诉羁押的人在哪里一、一审之后上诉羁押的人在哪里如果一审判决,不排除嫌疑人会上诉,这应该还是羁押在看守所。如果判决已经生效,而且......


·月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月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科技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
      科技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想要成立公司就必须要有法人的存在,因为这关系到公司以后的发展以及公司一旦出现了问题责任谁来承担,所以说法人是相当的重......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下面用图表说明文学、艺术作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著作权(版权)工程技术等作品计算机......


·贵州省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贵州省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全文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之前我们需要去了解政府部门对于土地承包合同的相关政策规定,这样才不致导致我们遭受损失,由于......


·要求广电总局信息公开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要求广电总局信息公开的申请流程是什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两种信息公开方式,一种是主动公开,另一种是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利......


·诉讼时效届满又出具证明法院会受理吗
      诉讼时效届满又出具证明法院会受理吗?法院一般都会受理,当事人也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