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质押权怎么办理登记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质押权怎么办理登记手续?需要什么材料?质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相较于抵押权等其他担保物权,对于债权人来说,担保风险更低,保证更充分,是一种比较灵活且比较受欢迎的担保方式。很多人只知道有质押这种担保方式的存在,却不知道质押权怎么办理登记手续?一、质押权怎么办理登记手续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动产质押,一般不需要登记,只需签订质押合同,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即设立。不过在权利质押中,一般都必须登记,如股票基金应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应收账款应到信贷征信机构登记等,只有登记后质权才成立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股权出质登记所需的材料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不同于动产质押交付质押物后质权即成立这一特点,股权质押因股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无法实现交付,另为保证经济秩序的稳定,股权质押的质押权怎么办理登记手续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有着自己的一套固定的流程。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什么是审查起诉 正常情况下期限是多久?
      什么是审查起诉正常情况下期限是多久?审查起诉指的是审查是否达到起诉的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


·拘役与工作有什么关系?
      拘役与工作有什么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不解除劳动合同,在以后的同事关系、上下级......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这就属于工伤了。而工伤的认定是要走法律程序的,有专门的法律文件对其作出规定。本文就为您整理了关于......


·集资诈骗300万应当如何量刑
      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国家越来越关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集资诈骗这样的行为,为了维护人们的切身利益,......


·侵犯名誉权走程序去哪里?
      侵犯名誉权走程序去哪里?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3、要求侵......


·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是多少,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
      夫妻双方离婚后,为了给子女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然而对于子女的抚养费,有时候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却会......


·诉讼时效中断民法总则做了哪些具体规定
      诉讼时效中断民法总则做了哪些具体规定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段,只有在有效的诉讼时效中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


·九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意外。特别是在现在的生产型企业上班。中国的制造业已经从传统的手工业大面积的转化为了机械作业。员工在车间作业时......


·建立劳动关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建立劳动关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


·怎么订立公证遗嘱
      怎么订立公证遗嘱订立公证遗嘱本质上就是将已订立的遗嘱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就可,办理遗嘱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


·婴儿高空坠物事件发生有谁来承担责任?
      最近高空坠物频频惹人讨论,而婴儿高空坠物常常发生,被砸中的婴儿有身亡的,有受伤的,高空坠物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现象,那么发生此类事故之后,应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