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个体工商户遇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举证?

一、个体工商户遇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举证?
  
  
  个体工商户遇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收入清单,否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其中,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实际减少的收入 =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P=A - B
  
  
  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
  
  
  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平时的收入都是靠零散的交易获取的,所以在计算事故误工费的时候肯定不能直接按照平均的收入水平来判定最后的赔偿数额,工商户想要拿到与自己营业额相等的误工费赔偿就需要举出自己平时收入的相关账目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怎样在个人所得税中申请退税?
      怎样在个人所得税中申请退税?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大连五险一金网上查询方式是怎样的
      参加工作后,按照国家的规定需要交纳五险一金,用人单位会交一部分,自己也需要交一部分。五险一金在劳动者的生活中扮演者重要的作用。很多人不免好奇......


·140万起诉标的诉讼费多少?
      一、140万起诉标的诉讼费多少?140万起诉标的诉讼费需要十万元,我们知道当发生一定的纠纷的时候是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处理的,但是进行法律案件......


·保洁员能申请工伤吗
      保洁员当然也是可以申请工伤的。如果属于工伤,需要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1、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男女......


·用支付宝借条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用支付宝借条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支付宝借条借款是什么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龙头老大”—支付宝钱包在最新的9.0版本中,率先推出了借条功......


·劳动法辞退过错员工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过错员工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打架鼻子骨折怎么赔偿
      打人致鼻子骨折的,打人者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打人者侵犯对方的民事权利,应该根据双方在纠纷中各自所负的责任来赔偿,赔偿的......


·如果有一方拒付抚养费能判刑吗
      现在有很多家庭面临离婚,抚养费的问题随之而来,有些家长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也会发生。那么有人则有疑问,拒付抚养费能判刑吗?为了避免不必要......


·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吗
      每个人都对盗窃深恶痛觉,因为盗窃既是不文明的行为,也对受害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而且有的受害人家庭不止一次被盗窃者“光顾”,那么,多次盗窃是盗......


·商标宣告无效后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宣告无效后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一、商标宣告无效后的效力是怎么规定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