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侵权怎么罚款?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侵权怎么罚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侵权按照营业额的五倍罚款,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最新商标侵权罚款依据
  
  
  1、根据最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查获侵权商品500件以上的;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被侵犯的商标为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的;侵犯3种以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为假冒伪劣、粗制滥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因商标侵权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5年又从事商标侵权行为的;拒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权行为,私自隐匿、转移、销毁相关侵权证据的等侵权行为,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不满5倍的罚款。
  
  
  而侵犯中国驰名商标,或商标侵权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被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如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处以25万元的罚款。
  
  
  3、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商标侵权行为发生之后,不仅会被注销商标,同时还会被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具体需要支付的罚款,需要根据在侵权期间,营业机构获得的营业额来加以确定。并且任何人在商标侵权之后,必须要停止使用该商标,若是有必要,还需要发表侵权申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于虚假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虚假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如何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规定?
      如何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规定?一、变更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赌钱帐没有借条不还怎么办?
      赌钱帐没有借条不还怎么办?一、赌钱帐没有借条不还怎么办?赌钱帐没有借条不还的,可以提供转账记录或者其它的证据来起诉处理,在讨债过程中,相关......


·我国法律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什么?
      在我国的偏远山区,该买妇女、儿童的犯罪仍然存在,给诸多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灾难。因为相关文件较少用到,很多人对于该买妇女儿童的犯罪知识不是很清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是什么?在现代社会,人们不会再像以前一样采取武力解决争议,而是会选择进行诉讼解决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刑事诉......


·人民检察院监督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人民检察院监督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有哪些内容人民检察院监督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有哪些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


·无证驾驶自己死亡该如何处理
      无证驾驶自己死亡该如何处理一、无证驾驶自己死亡如何处理1、办理程序向122指挥中心报警,122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


·交通事故中,肇事人要为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借车的情形较为
      交通事故中,肇事人要为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借车的情形较为特殊,借车人承担责任也比较特殊,那交通事故中借车人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借车人要赔......


·如果被公司辞退工资什么时候可以结算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


·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样的?噪音,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马路上面的汽车喇叭,菜市场,施工现场,铁路,飞机起飞,这些都会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