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北京无偿赠与房产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北京无偿赠与房产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北京无偿赠与房产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 .
  
  甲方是乙方的———— ,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方(系 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__ 号,建筑面积:__ 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 年 ——月 ——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三、赠与合同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财产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财产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已负责。
  
  6、如将财产赠与未成年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产是可以进行赠与的,但是赠与也是必须要签订合同的,这样才不会引起之后的纠纷,因此在订立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而且里面的条款也是必须要慎得对方的同意, 这样的合同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
      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有哪些在实践中,不少债权人喜欢通过自己的方式去催债,其中,就包括了一些非诉的催债方式。那么,非讼的债务催收方式一般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没有规定。股东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现在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是认缴制的。股东认缴完注册资本即可。......


·父母8年出资购房可以收回吗?
      父母8年出资购房可以收回吗?  满足法定条件的才可以收回,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


·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如何进行?
      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如何进行?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处理方式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


·文山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否合法
      文山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是否合法一、什么是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发放,......


·哪些属于意外伤害范围2023
      哪些属于意外伤害范围意外伤害:包括意外、伤害两层含义,指因意外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意外是因,伤害是果。意外的定义包含四个关键要素:1、非本意的(......


·持刀伤人轻伤怎么判刑?
      持刀伤人轻伤怎么判刑?持刀伤人轻伤怎么判刑??(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


·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电的发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延长了人们的工作时间和娱乐要求等等,是一项里程碑的发明。在现代生活中照明已......


·行政确认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行政确认的法律概念是什么?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


·缓刑期间犯人要坐牢吗?
      缓刑期间不需要坐牢。缓刑不会收监,犯罪行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宣告缓刑,但宣告缓刑对于某些犯罪分子而言,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


·每个人都有犯错的经历,但是个人的错误对别人不见得有多大的影响
      每个人都有犯错的经历,但是个人的错误对别人不见得有多大的影响,而某些机关的错误就会影响多人了,比如说交通事故认定部门的错误就会导致受害人无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