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

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
  
  一、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
  
  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就要开具换押证。
  
  开具了换押证,案犯就从法律角度不归该办案单位管辖了。
  
  公安移送检察院要开具换押证,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也要开具换押证。
  
  二、刑诉法换押的规定有什么?
  
  《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
  
  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二)、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
  
  (三)、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注明改变情况及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四)、办案人员凭加盖看守所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提讯、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解。
  
  (五)、《换押证》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报告。
  
  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之中,是可以关押犯罪人员的,若是随着案件的推进,需要变更关押的场所,此时必须要向关押的司法机关出具换押证,并且在换押时,需要登记。对人任何的犯罪主体,虽然其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其并没有被关押,此时也不会用到换押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股东表决权时效是多久
      股东表决权时效是多久股东表决权是公司股东权利的一种体现形式,是股东权利的核心,也是股东表达需要和意愿的方法途径,那么什么是股东表决权?股东表......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什么相关手续
      单位辞退员工需要什么相关手续?1,建议与当事人和平沟通好,然后再办理相关辞退手续。2,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间内马上移交手中相关工作和资料、财务等等,......


·北京医疗纠纷鉴定是怎么回事?
      北京医疗纠纷鉴定是怎么回事?医疗纠纷持续“发光发热”,继续成为社会关注重点,在这时候,许多事件无论是不是属于医疗,都被认为是医疗纠纷。那么,......


·遭遇非法集资到哪报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经济水平日益提高。很多人将自己的闲散资金用来投资,交易市场鱼龙混杂,很多个人或公司并没有经过法律的允许来进行筹募资金,......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赔偿金吗?
      有些时候劳动者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主要是因为单位的一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换言之也就是在单位的逼迫下要求解除的,那......


·合同无履行期限,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无履行期限,合同是否生效?我们签订了合同,也许因为一时的粗心大意,并没有详细的写清楚合同的履行期限,那么合同无履行期限,合同是否生效?针对......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税?
      一、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


·哪些情形下强奸罪判无期徒刑
      《刑法》对强奸犯罪的量刑分为了两个不同的幅度,一个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而另一种处罚就比较重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自然股东怎么转让股权?
      自然股东怎么转让股权?一、自然股东怎么转让股权?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律师来代为办理这样的一种股权的转让,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目前主要是通过委......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区别是什么?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


·住院时可以要求提前出院吗
      住院时可以要求提前出院吗一、住院时可以要求提前出院吗1、可以。住院期间突然要求出院,讲清病情及如果出院可能出现的问题,病人家属提出书面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