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2023每亩价格是多少?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每亩价格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山西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分配?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征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失地农民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全部支付给失地农民。综上所述,在山西不同的土地使用情况有不同的补偿标准,比如像旱田这些无人经常使用的田地,补偿就会少一点,像水田和菜田使用较多的田地,补偿就会多一点,补偿的金额范围在5万到15万之间,具体补偿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纳税义务有什么后果?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纳税义务有什么后果?1、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会受罚。根据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其责任,否则税务机关将对......


·分居了离婚手续没办能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了离婚手续没办能自动离婚吗?不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


·借给他人钱时利息如何约定
      利息是借贷关系中的额外收益和付出,收益是针对借出方来说的,而付出则是针对借贷方来讲的。不过,借贷双方对利息的约定不能超过法律的限制。具体点讲......


·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大量存在,可是该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要是证明......


·一、父母去世遗产继承公证处在哪里?
      一、父母去世遗产继承公证处在哪里?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办理遗......


·醉酒驾驶出租车致人重伤怎么判
      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酒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负次要责......


·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很多人都不清楚,为什么同样是买卖农村房屋而引发的纠纷,有些法院就承认它的效力,而有些法院则会否认它的效力。那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进......


·专利权利的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权利的生效日期是怎么规定的?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


·哪些人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可以委托他人来为自己提供辩护的,虽然现实中常见的的是委托律师来担任刑诉辩护人,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而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人是......


·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夫妻离婚最常见的纠纷问题无疑就是子女抚养权和离婚财产这两个问题,对于2017年最新的婚姻法的修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也作出了相关的调整,那么新婚......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是什么一、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