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绑架罪杀害人质会面临什么惩罚?

绑架罪杀害人质会面临什么惩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非法拘禁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二、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绝迹,近些年来又重新出现,并有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综上所述,绑架犯罪发生后,公安机关会非常重视侦办,尽快的破案可以防止受害人遭受进一步的伤害。对于犯罪分子将受害人杀害的犯罪事实,情节十分恶劣的,法院可以判处主犯死刑。绑架罪本身就是重罪,量刑起点是五年徒刑。在很多绑架案件中,都存在人质死亡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五证不全认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开发商五证不全,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五证”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


·民事诉讼原件在法院能否鉴定笔迹
      民事诉讼原件在法院能否鉴定笔迹?民事诉讼原件在法院的情况下也能申请笔迹鉴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可以判决?
      夫妻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最终是否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要看法官是怎么作出判决的了。其实此时并不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也是有的,但......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不可以放弃社保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不可以放弃社保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既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


·端午节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一、端午节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1、首先当发生碰擦的情况车主需要及时停车,将车辆的电源全部关闭打开报警灯。千万不要忘记设置标志牌放置在车辆的醒......


·哪些过失犯罪会有刑事责任的
      哪些过失犯罪会有刑事责任的(一)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初次饮酒驾驶扣多少分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只要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扣12分。同时,酒驾不仅仅会被扣分,还会被处罚。根据《道路交通......


·检察院不批捕后直诉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直诉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对于醉驾改酒驾现实吗?
      一、对于醉驾改酒驾现实吗?不现实,现在只要打出测试单,数据就已经上传省级数据库,该库任何人没有修改权限,之后法制支队就会进行立案审查,超过时间......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全文是?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在我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违反和解除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