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哪些因素确定?1、淄博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确定的。2、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二、征地补偿流程包括哪些环节?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这里我们肯定无法详细的来介绍淄博农村的征地补偿标准,因为全淄博的农村数量是很庞大的,不可能只要归淄博管,征地补偿就必须是一致的,这样的规定已经严重违反了征地方面的相关规定。毕竟,农村的人均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实力像城市一样是参差不齐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用出租车抵押诈骗缓刑辩护词怎么写?
      一、用出租车抵押诈骗缓刑辩护词怎么写?用出租车抵押诈骗缓刑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受本案被告人朱某某亲属委托,河北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我......


·亲子鉴定价格贵吗?需要多少钱呢?
      ,越来越多的人们因为各种比较隐秘的原因不确定孩子的亲身父母是谁,这时候就想到为孩子做亲子鉴定,那么亲子鉴定是什么,需要什么手续呢?亲子鉴定价......


·被检察院传唤当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被检察院传唤当证人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


·男女没领证生孩子罚款吗?
      男女没领证生孩子罚款吗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是要交纳罚款的,也就是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


·新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1年诉讼时效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年诉讼时效是什么新《民法......


·关于商标无效时间怎么算?
      关于商标无效时间怎么算?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


·我国规定离婚后探望权有多少天
      我国规定离婚后探望权有多少天一、离婚后探望权有多少天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


·辞退员工不离开工厂怎么办?
      辞退员工不离开工厂怎么办?一、辞退员工不离开工厂怎么办?辞退员工不离开工厂可以心平气和的和劳动者坐下来进行协商,如果是通过合法的辞退的手续......


·醉驾拘役判6个月还有什么程序
      一、醉驾拘役判6个月还有什么程序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


·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流程与注意问题有哪些
      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流程与注意问题有哪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顺应潮流,许多集体企业面临着改制的选择与压力。自以来,我国出台一系列关于集......


·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具体有哪些
      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具体有哪些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