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何起诉他人侵害名誉权?

如何起诉他人侵害名誉权?名誉权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有代理人的,还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二、如何认定名誉权侵权?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综上所述,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侵犯,要求对方赔偿而不同意的,可以起诉,通过法院判决维权。办起诉手续也比较简单,关键的是要写好起诉状,写清对方侵权的事实并提出赔偿要求。之后到法院立案,缴纳诉讼费用,下面就等法院通知开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年终奖辞退员工可以得吗
      年终奖辞退员工可以得吗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包括什么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包括什么1、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商标权属无争......


·怀孕7个月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怀孕7个月起诉离婚怎么办理?怀孕7个月起诉离婚直接委托一个律师,然后帮自己书写好起诉状递交给法院来进行一个立案处理就可以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


·我国现在抚养费是多少年?
      我们知道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去解决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很多家庭在离婚的时候最为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婚姻法中有对......


·收到法院传票不到庭有什么后果
      收到法院传票不到庭有什么后果1、缺席审判如上面所讲的,缺席判决就是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作出的判决,也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


·诈骗未遂自首怎么处理?
      诈骗未遂自首怎么处理?诈骗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可以争取判缓刑。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


·醉驾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很多司机就是带着不以为意的心
      醉驾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很多司机就是带着不以为意的心理选择明知故犯。但是醉驾引起的交通事故是所有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因此中国交通公安......


·怎么认定加班,加班是如何认定的
      实践中,是不是只要单位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上班的,那么就属于加班呢?员工在主张加班工资之前,还需要先对加班作出认定。那么您知道实践中该怎么认定加......


·争取小孩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收集更有利于抚养小孩的证据,然后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法律规定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
      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有哪些?不管是在诉讼之前还是诉讼中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除了要提供一份书面的申请书外,还要就财产保全提供担保,那么财产保......


·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二、子女由一方抚养
      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1、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如果子女抚养期间产生一次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