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怎么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

怎么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商标法中有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规定。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以销售为目的持有侵权商品的行为、以销售为目的发布侵权商品宣传广告的行为、以及以制造或者销售侵权商品为目的持有侵权标识或者带有侵权标识的包装物的行为等。商业名称虽已经过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批,但如果该名称在使用时发挥了商标的功能,足以造成混淆、误认,构成侵犯商标权。相关主管部门对商业名称的审批只说明使用该名称符合该部门的管理规范,并不能以此作为不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依据,相关主管部门无权也无能力对申请使用的商业名称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进行认定,其审批并不能排除该名称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可能。二、以下行为不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1、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因其使用的对象不是商标,只是与商标相同的符号,因此并非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构成正当使用行为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使用出于善意,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包括说明或描述自己制造的商品、自己销售的商标权人的商品等情况。下列几种情形属于正当使用行为: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行为;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要原料、种类及其他特征的标志的行为;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规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的行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所在地的地名的行为等。2、商标的通用化这涉及到通用名称的认定问题,通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本行业中约定俗成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缩写、俗称等,应该是国家或者某一行业所共用的,仅为某一区域所使用的名称不属于通用名称,并应该反映一类商品与另一类商品之间的根本区别。他人将已经通用化的商标标识在已通用化的范围内使用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且不足以造成混淆、误认的,应当认定不构成侵权。3、将保护期限届满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作品注册为商标的行为当事人在自己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前后将其外观设计或者作品或其一部分注册成商标,在专利权或者著作权保护期届满后起诉他人实施其外观设计或者使用其作品构成侵犯其商标权的,因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后,外观设计或者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因而,他人实施该外观设计或者使用该作品,不构成对原权利人专利权或者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侵犯。但如他人将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该外观设计或者该作品作为商标使用,足以造成混淆、误认的,应认定构成侵犯商标权。商标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必须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权侵权的判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适用,具体的量刑标准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需要对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欠钱不还也不开收据怎么办?
      欠钱不还也不开收据怎么办?欠钱不还也不开收据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民事诉讼有合同没收据也能起诉。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合同还是收据,都是作为证据......


·小孩监护权是什么意思?
      小孩监护权是什么意思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


·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区别是什么
      定向安置房和商品房区别是什么在房价高昂的今天,房屋买卖也就成为了一桩我们不得不打起十二分精神去关注的事情。而由于政策的调整等原因,在房产市场......


·注册资本到期未到位后果是什么
      一、注册资本到期未到位后果是什么前一段时间是有注册资金实缴和认缴制,但是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验资了,所以不管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


·贩毒600克累犯会判死刑吗
      贩毒600克累犯会判死刑吗?600克不是唯一的标准,至于累犯会从重处罚,死刑的可能也是有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贩卖有下列情形之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不一致如何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不一致如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不一致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是怎样的?众所周知,在我国建筑行业,有着严格的质量标准。无论是消防工程、还是基建工程,都必须达到相关的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


·一、劳动合同丢了离职会受影响吗?
      一、劳动合同丢了离职会受影响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将劳动合同丢失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民法总则不得代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不得代理的规定是怎样的?社会竞争激烈,导致不少公民不能亲自处理自己的事物,故而我国去年刚颁发的民法总则规定了代理的规定,虽然此项法......


·假学历员工应该被辞退吗?
      假学历员工应该被辞退吗?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通过虚假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


·派遣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如何应对
      派遣工在我们社会中太常见了,大街小巷都可以看到派遣工的存在,他们每天辛勤的工作,派遣工的权利利益更是需要我们每个人尊重维护。针对派遣工合同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