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企业注册资本怎样公示?

企业注册资本怎样公示?企业注册资本的公示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一般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文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二、法律依据(一)《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二)《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三)《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四)《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条规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注册的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证券法》第121条规定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是实行认缴制处理,即对注册资本额度的认定不需要立即进行实缴,可以根据公司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来进行缴纳,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缴,否则是需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老公网贷还不了怎么办?
      老公网贷还不了怎么办?1、可以申请贷款展期。如果贷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致使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且符合展期规定的条件,一般情......


·《民法典》137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137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民法典》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后几乎可以解决人民群众的所有纠纷和问题都可以解决,法制化程度不断在增强因此人们在......


·故意伤害罪强制措施的证据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故意伤害罪强制措施的证据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一、故意伤害罪强制措施的证据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对于故意伤害罪强制措施的证据标准法律上没有明确的......


·买卖合同中关于利息的规定是什么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


·夫妻一方欠债算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欠债算共同债务吗一、夫妻一方欠债算共同债务吗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


·逃税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逃税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逃税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


·演绎作品侵权是什么?
      演绎作品侵权是什么?一、什么是演绎作品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


·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离婚协议上不给抚养费怎么写?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支付子女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在离婚协商上面写明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等,但是......


·诈骗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
      诈骗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一、诈骗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一、结婚一年半以上要退还彩礼吗?
      一、结婚一年半以上要退还彩礼吗?结婚一年半以上原则上不能要求退还彩礼。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