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般定金收据应该怎么写

一般定金收据应该怎么写?收到乙方________交来(具体某事项)定金_________元整。双方协商约定于____年__月__日前签订合同,否则定金不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付款人(乙方):收款人(甲方):时间: 年 月 日二、订金与定金的区别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三、定金罚则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定金能起到的作用就是担保,在写定金收据之前,要先了解一下国家对定金的上限是有所限制的。如果对购买的这件物品还犹疑不定就不要轻易支付定金了,因为定金收据中也写的很清楚,无故违约定金是无法退还的。格外要注意的是区分定金和订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修正案9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修正案9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处罚一、修正案9绑架致人死亡怎么处罚行为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适用绑架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而不能以绑架罪和故意......


·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哪些?
      股权是个人在一个企业中所享有的基本的资产,平时以分红的形式获取利益,当然既然说股权是一种固定的资产,那么我们就可以利用手中的股权进行投资,当......


·我国法律之中换押是什么意思?
      我国法律之中换押是什么意思?人犯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押的未决犯的关押手续。在中国,根......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什么?
      航空器是现代社会越来越普遍的飞行工具,许多人经济条件达到一定程度时都会拥有。但是在航空器上如果有人对驾驶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使用暴力,容易造成重......


·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程序及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程序及范围是什么一、概念介绍所谓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


·抢夺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


·员工旷工几天会被开除
      员工旷工几天会被开除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


·刑诉法支持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的不断普及,如今的社会已经是一个法治化很高的社会,人们在生活中的侵权问题都可以解决,在生活中对他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一定的身体损......


·伴侣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你该何去何从?民法典出台最新规定
      伴侣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你该何去何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


·终止法律服务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终止法律服务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终止法律服务合同的效力有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束缚。另外,合同终止......


·当事人主张利息本金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一,当事人主张利息本金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