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哪些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犯罪,均为结果犯。2、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完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3、行为犯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甚至没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也构成犯罪既遂。一般说来,行为犯所要求的犯罪实行行为往往要经历一段时间过程,达到一定程度。完成这段时间过程并达到一定程度的,即为犯罪既遂。例如脱逃罪,如果脱逃行为达到了使行为人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实际控制的状态和程度的,即为脱逃罪的既遂。4、举动犯举动犯的犯罪既遂,不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实际危险,甚至也不要求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只要行为人一着手犯罪行为,犯罪即告完成并完全符合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典型的举动犯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由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就构成既遂的特点所决定,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二、犯罪既遂的特征有哪些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是非常重要的。犯罪既遂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二)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只是实施了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就只是犯罪预备,而不能成立犯罪既遂。(三)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这是构成犯罪既遂的实质要件。这里说的构成要件的齐备,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齐备。犯罪既遂是指一种犯罪形态,除此之外还有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以及犯罪未遂。在犯罪既遂的情况下,意味着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因此就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或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对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就应当根据构成的罪名量刑标准,区别不同的情节作出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竞业协议一般指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


·《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什么?在民法体系中,法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其与自然人相互区别。像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是主要的法人类型,......


·一、村委会不分配宅基地行政不作为怎么办?
      一、村委会不分配宅基地行政不作为怎么办?可以申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诉讼来解决,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


·国家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国家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您经常会听到讨论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内容。但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土地使用年限的内容,国家土地使用年限在土地法中是有......


·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生活
      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生活养家。而在没有做出相关规定之前,有的单位以实物代替工资,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


·我国刑法中有非法集资罪吗
      我国法院是庄严而肃穆的地方,也是我国法律法规践行的地方。我国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于任何案件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同时法律面前也是人人平......


·海口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
      海口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在我国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真收徒弟确实在各个地方都可以看到征收土地,主要是政府为了社会公共管理的利益所进行......


·最新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公民不管是因为什么遭受了人身损害的,此时先对具体的伤情作出鉴定,这样才能进行相应的赔偿。其中导致人身重伤算是比较严重的了,而要求重伤赔偿之前......


·2023如果注册资本达不到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如果注册资本达不到会承担法律责任吗达不到认缴的期限就会承担责任;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


·追尾事故是单责,对方是否要支付交通费
      追尾事故是单责,对方是否要支付交通费我们发现现实中很多因为追尾而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单责,也就是实际由后车对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那在这种情况下,......


·不属于工伤死亡单位应该怎么处理?
      不属于工伤死亡单位应该怎么处理?一、不属于工伤死亡单位应该怎么处理?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