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一、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扬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需要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4月5日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扬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文书示范文本》要求,制定本规则。
  
  1、组织领导
  
  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电子政务办)统一扎口管理,监察部门负责信息公开的考核工作,综合处负责政策法规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同志担任信息公开联络员。
  
  2、规范程序
  
  (一)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各部门应当在信息生成、变更、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物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定调价文件应当在正式实施前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畴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简化程序,以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1)通过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现场等方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办公室(电子政务办)统一受理、统一回复。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应当仔细审查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制发《扬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补正申请告知书》;对于申请公开项目较多,拆分过细,不符合“一事一申请”原则的,制发《扬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调整申请告知书》;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制发《扬州市物价局重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对于内容明确,符合“一事一申请”原则的申请,办公室(电子政务办)明确专人及时登记后交有关部门办理。办公室(电子政务办)根据相关部门办理情况,按照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制发《扬州市物价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制发《扬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制发《扬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局掌握的信息,制发《扬州市物价局非本局政府信息告知书》;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制发《扬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制发《扬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制发《扬州市物价局不属于政府信息告知书》;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制发《扬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告知书》;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制发《扬州市物价局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3)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发《扬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函》,征求相关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制发《扬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并根据第三方回复制发《扬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告知书》。如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但因公共利益需要,决定向申请人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当制发《扬州市物价局公开第三方权利人信息告知书》。
  
  5)对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并制发《扬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延期答复告知书》,延长答复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文书格式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文书示范文本》,制定《扬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文书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实际使用时,可根据需要对部分内容或格式作适当调整,但基本格式应保持不变。示范文本未尽文书,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近似格式文书使用。
  
  扬州市政府为了更好的为当地公民谋福利,制定了扬州市的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也可以知道,对于任何的公民,实时的关注扬州市政府公示的内容,是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若是发现应该公开但是并未公开的信息,此时也可以提出公开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要是欠款人失踪了该怎么办
      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还钱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债务人为了躲债,却玩起了失踪。那么,要是欠款人失踪了作为出借人该怎么......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一、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多少钱?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


·工程承包方是什么?
      工程承包方是什么意思?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得到实施使用,为社会和民众带来了福利。工程建设一般是由委托方也就是发包房......


·劳动合同没到期辞退是否给补偿?
      劳动合同没到期辞退是否给补偿?劳动合同没到期辞退是给补偿的,具体经济补偿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疫情期间延长假期有工资吗?
      疫情期间延长假期有工资吗?疫情期间延长假期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劳务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劳务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一、劳务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


·分公司可以签租赁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租赁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署租赁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的支付方式是什么?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定金或抵押金费用,出租人并未移交于买受人,买受人与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协商解除......


·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是怎样的?莱芜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流程:1、医患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2、符合调解受理条件的,在提出调解申请之日......


·注册商标转让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注册商标转让申请需要什么材料一、申请注册商标续展手续的材料注册商标所有人需要在商标十年专用期满时,要求延续其商标专用权,应当提出注册商标......


·违法运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口袋越来越鼓,所以对于如何让自己的资产增值,成了他们重视的事情。人们往往会将自己的钱投资到一些金融机构中。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