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何不同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何不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二、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一方面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呢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仓储合同最重要的就是仓储物。当事人应当知道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以及如何验收仓储合同仓储物。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之间,其实也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这刚好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的区分二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专利法全文规定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怎样的?
      专利法全文规定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全文内容里,对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


·公民遇到法院判不公平怎么办
      公民遇到法院判不公平怎么办一、如果法院判不公平怎么办?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超出上诉期的,可以申请再审或......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个人投资收益属于什么财产?
      1、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毁容应该赔多少
      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毁容应该赔多少?故意伤害造成毁容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


·合同无效,承包人请求实际施工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的,是否应予支持?
      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及借用资质合同均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前述合同关于实际施工人向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企业支付管理费的约定,......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金?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社保个人部分属于遗产吗
      社保个人部分属于遗产吗死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和抚恤金是属于遗产的,由其亲属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未立遗嘱,则要按照继承顺位来......


·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
      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一、刑满释放后有一些什么规定?首先,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


·一般拐卖儿童案特点有哪些
      一般拐卖儿童案特点有哪些拐卖儿童案特点有拐卖犯罪团伙化、专业化、对象低龄化、手段多样化等等。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