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管辖移送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管辖移送案件的期限是多久?应当根据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结合司法审理程序进行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移送管辖的上诉时间是10天。二、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第八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移送管辖的相关情况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移送管辖的相关条件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移送管辖的时间应当结合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情况来进行认定,具体的移送管辖必须由两个司法机关之间协商来进行处理,必要时还需要上级司法机关配合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是多少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经常需要做的鉴定,建筑工程工程造价有争执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往往需要通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来评估工程的价值,申请司法鉴定需......


·中途投资入股只有协议法律承认吗
      中途投资入股只有协议法律承认吗说到中途入股,这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但是也是有很多人担心中途入股和一开始入股是有区别的。那么,中途投资入股只......


·打离婚官司的期限是多久?
      如今离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双方过不到一起,离婚可能是比较好的选择。在争夺财产方面发生激烈冲突的,当事人可以起诉,聘请律师打离婚官司。离婚......


·车子被套牌违章怎么办?
      被套牌违章要及时向您的机动车注册所在地的交警部门举报备案,交警部门受理后会立即展开调查,确认车主的车辆是否真正被套牌,如果确认被套牌,将车号......


·占有改定孳息归属是谁?
      占有改定孳息归属是谁?既然已经交付,那么,所有权已经发生移转,从物也要随之发生移转,孳息归所有权人所有。民法典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


·动迁房产律师如何收费?
      动迁房产律师如何收费?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部分居民会面临着动迁的问题,也因此引发了很对法律纠纷,由于动迁问题设......


·公司法人人名章要求备案吗
      公司法人人名章要求备案吗?公司法人人名章是不要求备案的。企业刚设立的时候也只是备案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因为法人只是独立的个人,不代表公司,......


·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轻伤所涉及到的费用有哪些?
      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轻伤所涉及到的费用有哪些?一、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轻伤所涉及到的费用有哪些?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


·技术转让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一、技术转让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用,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


·拖欠租金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拖欠租金的解决办法有哪些?1、首先房东催缴房租,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可能租客确实暂时有资金问题,房东应该予以理解,暂缓租金的收缴。这样有利于维护......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吗?
      有的夫妻虽然想要协议离婚,但却发现无法协议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实践中,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吗?这样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