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单位注销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一、单位注销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公司注销工伤人员待遇一般还是由原单位来进行处理,但只要在注销了之后向保险部门提供了相关的证明,那么后续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继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单位注销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清算,涉及到工伤待遇没有支付的,也必须在认定后才能进行合法的注销,否则导致工伤无法支付的责任由原公司进行承担,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工伤待遇支付的实际来进行确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罚款和罚金有什么不同?
      人民在交谈的过程中,往往将罚款说成是罚金,而也有将罚金说成是罚款的,总之,就是很多人不能正确区分罚款和罚金,导致笑话百出。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


·商检徇私舞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能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能减少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必须履行相应......


·无证驾驶一般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一、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


·离婚房产是怎么分?
      离婚房产是怎么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必须负全责吗?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必须负全责吗?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不是必须负全责,身为车主主要职责应该是保护现场,并检查看有无人员伤亡,马上选择报警以及拨打......


·新员工不入职发不发工资?
      新员工不入职发不发工资?公司没有为新员工办理入职却有实际的劳动关系就应该发工资,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公司没办入职,属于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


·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可以取保吗?
      一、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可以取保吗?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是可以办理取保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


·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要怎么办
      债务已过诉讼时效要怎么办一、何为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


·2023年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