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虚假广告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虚假广告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虚假广告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如何正确认定虚假广告罪
  
  (一)罪与非罪
  
  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虚假广告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然犯罪人主观行为上有虚假、假冒的一面,但这两个罪仍有重要的不同:
  
  1、犯罪客体不同。虚假广告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秩序,而假冒商标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虚假广告罪客观方面是使用虚假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砚方面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之间的界限
  
  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象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生产者、销售者又以虚假广告的方法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欺骗宣传的,在此情况下只能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再定虚假广告罪。
  
  入罪标准其实也就是立案标准,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若是没有达到规定的入罪标准,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有可能属于违法行为,那么还是会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而对于虚假广告罪的入罪标准,根据有关规定主要有五种情形,只要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同时具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则就会成立虚假广告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签订个大大小小各种合同,在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你是否认真的看过合同条例。合同的签订是会产生法律效益的,那么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工伤鉴定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工伤鉴定等级对于任何一个想要申请工伤赔偿的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工伤鉴定伤残的等级直接影响到能够拿到的赔偿数额的大小。因此,您想知道工伤......


·深圳工伤鉴定网上申请是否可以
      现在您在生活当中已经习惯了网络给您带来的便利。并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生活当中的很多一些事务都能够通过网上进行办理。因此好多员工在受伤以后,因......


·什么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
      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但是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进行防卫,一旦造成重大伤害就会构成防卫过当,要受到一定的处罚,从这点上来看,认定什么属于......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20万元以下的......


·经济纠纷类的民事诉讼败诉后果是怎样的
      经济纠纷类的民事诉讼败诉后果是怎样的?所有的民事诉讼到最后肯定要有胜诉方和败诉方的,因为我国人民法院会结合案情本身和相关的证据,最后对民事......


·很多的企业为了引进更多新鲜的血液可能需要更换交替企业的人才
      很多的企业为了引进更多新鲜的血液可能需要更换交替企业的人才,可能会解聘一些老员工,那么那些在企业带了10年甚至更多时间的老员工碰到这种情况应该......


·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的办理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配合,检察机关接到移送的案件后,进行审查起诉,对于有疑点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或者授权......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一、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民法通则》第66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第六十六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没有代理权......


·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很多孩子是孤儿,无人抚养或者父母死亡,举目无亲。国家又对这些无人抚养的儿童有相关的处理。对于这些无人抚养的儿童,国......


·高管股东违反忠诚义务的责任是什么?
      高管股东违反忠诚义务的责任是什么?董事、高管人员管理公司、经营业务、履行职责时,必须代表全体股东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