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
  
  一、企业变更注册资本间隔时间是否有限制?
  
  企业变更注册资本时间间隔以及次数这些都没有限制,随时都可以变更,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
  
  2、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 。
  
  4、股东会决议(打印、股东签章)。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
  
  6、验资报告 。
  
  7、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限以股权出资)。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限股份公司以募集方式增资)。
  
  9、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复印件(公司盖章)。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报纸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证明(原件)。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
  
  1、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有些人可能误认为间隔时间不够的话无法完成对注册资本的变更,其实这些问题都可以随着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灵活对待。如果有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的话,无需考虑距离前一次注册资本的变更时间太短。但是,频繁变更注册资本也是一种动荡不安的表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没有交强险主次责任怎么赔偿?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购买车辆的公民也是越来越多,按照有关规定,如果车辆在上路前都要购置车辆的交强险,也可以在发生事故后对受伤者进行赔偿,......


·行政处罚法证言有哪些要求?
      行政处罚法证言有哪些要求?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了解行政违法行为的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行政机关或组织所作的陈述,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


·诉讼追债需要的证据?
      诉讼追债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在诉讼追债的案件中,有理说不清的情况是数不胜数的。之所以说不清,就是因为没有有力的证据加以支持。因此为了说清自己的......


·软件著作权专利保护期限有多长
      软件著作权专利保护期限有多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软......


·刑事拘留没有证据一般多久无罪释放
      刑事拘留没有证据一般多久无罪释放?刑事拘留满37天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罪的就需要无罪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


·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有什么规定?
      溯及力问题一直是刑法的一项原则,溯及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我国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一直采用的是一个观点,就是从旧兼从轻,......


·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几条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
      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几条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


·不属于工伤得情形都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得情形都有哪些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


·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是法制国家,所有的中国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一旦触犯法律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承担其相应后果的。故意上杀人罪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那么我国对于故......


·寻衅滋事累犯比初犯多长时间?
      寻衅滋事累犯比初犯多长时间?一般多半年有期徒刑,累犯跟初犯同时以寻衅滋事罪判刑,累犯要比初应当从重处罚,具体要重多少还要看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


·一般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如果后母与继子之间是构成了法律上的事实抚养、照顾、教育关系的,那么后母买房继子是有继承权的。所谓的事实抚养关系是指,后母与继子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