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无牌新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一、无牌新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无牌新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一、无牌新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无牌新车肇事逃逸的可能处3年到七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对于无证无牌肇事逃逸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涉嫌刑事犯罪,一经定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肇事逃逸认定的8种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很多肇事逃逸案件当中都是凭借机动车的牌照,才使得公安机关能够在短期之内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新车在没有办理牌照期间一般都是应该有临时牌照的,没有牌照的机动车根本就不允许上路。如果既没有临牌,也没有其他有效的证据,抓不起来可能比较困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检察院审查起诉超过期限怎么办
      检察院审查起诉超过期限怎么办?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


·四川省挪用资金罪标准数额较大的是多少钱?
      四川省挪用资金罪标准数额较大的是多少钱?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三个月......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三大条件有哪些?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三大条件有哪些?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一、海南省城镇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


·划痕险几种类型分别是什么?
      很多人在购买车辆的的时候都会选择购买划痕险,划痕险是属于车辆的附加险种,是针对于车损险的一个补充,如果发生意外等原因对车辆造成一定的损害和划......


·诉讼费收取办法是怎样的
      诉讼费收取办法是怎样的说到诉讼费收取办法其实也就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我国一般只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才需要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而刑事案......


·诉讼离婚应该谁先提出?
      这世界上最琢磨不透的就是感情,感情来的也快去的也快,在当今快节奏的生活中,离婚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不合则离是很多人秉持的信念,因此我国的离婚......


·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如何处理?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


·淄博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淄博市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7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


·清洁提单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清洁提单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清洁提单的法律法规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第十六条规定:“提单:保留和证据效力。一、如果承运人或......


·苏州市社保补缴基数5149的依据是什么?
      苏州市社保补缴基数5149的依据是什么?1、2018苏州社保补缴基数是什么意思?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