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遗嘱法定继承有效期是否有限制?

一、遗嘱法定继承有效期是否有限制?遗嘱法定继承有效期是有限制的,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2、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二、哪些情况下遗嘱不生效?1、遗嘱所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先于遗嘱人死亡。2、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经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3、附有解除条件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之前或之时,解除条件成就。4、遗嘱人死亡时,遗嘱中处分的财产标的已不复存在。若该财产为遗嘱人生前以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所处分,则推定遗嘱人变更遗嘱;但若该财产系因其他原因而不复存在,则涉及该财产处分的遗嘱内容不发生效力。三、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因为考虑到遗嘱继承的性质是比较特殊的,凭借遗嘱想要随时随地的继承财产也不太可能,对继承期限作限制也是为了促进财产的流转。因此,遗嘱中提到的这些合法继承人,在可以办理财产继承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认为只要有遗嘱就没什么可着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购买吗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购买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的办理流程具体为: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的办理流程具体为:一、首先把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带上,交回税务机关,营业执照变更后,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证。二、变......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区别以及特点是什么?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区别以及特点是什么?一、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区别?1、担保种类不同保证担保属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


·刑诉法补充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如果是在一些刑事方面的案件是需要进行起诉的,当然起诉,需要进行一定的材料的收集。起诉他是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


·在我国酒精量达到多少属于醉驾在我国每100毫升血
      在我国酒精量达到多少属于醉驾在我国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到或超过80毫克被定性为醉酒驾车。二、醉驾驾驶无人员受伤如何惩罚处理醉驾,一般是拘......


·告诉才处理的罪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罪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


·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也算吗?
      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也算吗?一、夫妻共同财产补偿款也算吗?补偿款属于一方所有,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


·一人独资企业章程的内容
      一人独资企业章程的内容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


·人格权主要是指哪些权利?
      人格权主要是指哪些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


·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作为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大的国家,我国必须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作为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专门的制度。那......


·男的和小三有孩子算重婚吗 一、男的和小三有孩子算重婚吗?
      男的和小三有孩子算重婚吗一、男的和小三有孩子算重婚吗?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并不一定算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