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协议需要获得全部合伙人的同意吗?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协议需要获得全部合伙人的同意吗?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协议并不需要获得全部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企业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公司不同的是,在需要变更合伙企业时,需要获得全部的合伙人的同意,这是由于合伙类型的公司,是需要由所有的合伙人一起承担。
  
  一、合伙企业变更合伙协议需要获得全部合伙人的同意吗?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协议并不需要获得全部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约定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明。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还需要提交自然人的计生证明;
  
  7、属于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要提交转让协议(原件1份,转让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见证);
  
  8、向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通知其他合伙人证明(原件各1份);
  
  9、全体合伙人之间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纳税
  
  1、合伙企业所得的分配比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
  
  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和法人,A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再投资设立B合伙企业,应以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作为纳税人。
  
  3、“先分后税”的原则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各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不包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和股息。即为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领域,合伙类型的企业是比较常见的,由于任何合伙企业得以存续的首要前提就是各位合伙人都可以承担责任,故此在变更合伙协议之前,必须要得到所有的合伙人的同意,在变更之后,旧的合伙企业协议就会失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离婚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如何确定?
      一、离婚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如何确定?离婚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法定监护人的担任,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


·监外执行是否计算刑期?
      监外执行是否计算刑期?一、监外执行是否计算刑期?1、一般情况下,监外执行时间是可以抵刑期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


·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案例介绍
      最新劳动争议案件案例介绍一、劳动争议案件案例杨某于2008年3月进入某食品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操作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工作期间,食品公......


·重大医疗事故医生要负刑事责任吗?
      重大医疗事故医生要负刑事责任吗?在医疗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一般是由医疗人员与医疗机构承担,作为责任主体。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谁组织?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谁组织?工程的质量是关系到整个工程日后使用,以及使用质量和年限的重要指标,如果工程的质量不好,严重情况下,可以造成工程事故......


·认定劳动关系处社保可以么?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证明职工同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最有力的凭证。有些劳动纠纷中,职工以缴纳社保来主张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确,按照规定,单......


·商标买卖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商标买卖过户需要什么资料?1、商标转让申请书这个申请书需要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字或盖章。2、商标代理委托书我们的很多商标买卖基本上都是......


·一、夫妻共有财产可以一人买卖吗?
      一、夫妻共有财产可以一人买卖吗?夫妻共有财产不可以一人买卖,一方无权进行买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应该怎么计算员工的工资
      应该怎么计算员工的工资一、应该怎么计算员工的工资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出勤、绩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况计算;2、月计薪日为21.75天,......


·婚姻法探望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婚姻法探望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探望权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当事人在履行......


·哪些人可以做代书遗嘱见证人
      哪些人可以做代书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我国继承法并未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