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诉科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公诉科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二、证据审查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是对证据“三性”的审查l、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3、从案件各种证据的“关联性”来审查:首先对同一的证据,要审查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作过几次陈述、证人在几次询问中就相同的问题提供的证言,应当对他们前后所做的陈述、提供的证言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研究,看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有矛盾,就不能轻易采信,而应查明矛盾出现的原因。当公安机关在发现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也是会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的,那么在调查的过程中也是会收集相关的证据和证言证词等内容,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继续犯罪或者逃逸的行为也是可以申请逮捕的,当证据十分充分后也是会将案件移交至当地的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究竟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认定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认定材料,同时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条件的规定,最终做出认定结果的。由此可见工伤认定条件......


·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哪些?
      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哪些?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网络窃密;制作、传播网络病毒;高技术侵害;高技术污染等形式。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规定是什么?
      一、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规定是什么?(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


·门面房拆迁怎么赔偿?
      门面房拆迁通过以下方面进行赔偿: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


·一,小三的孩子抚养费多少合适?
      一,小三的孩子抚养费多少合适?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一、对于盗刷银行卡如何量刑?
      一、对于盗刷银行卡如何量刑?银行卡盗刷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


·房屋转租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承租人若想将房屋在租赁合同期限内转租出去的话,此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最好能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转租。此时,就要求房屋转租满足相应的条件了。那......


·变更抚养权在哪起诉?
      变更抚养权在哪起诉?一、变更抚养权在哪起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民......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离婚时发现另一方恶意举债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


·民事诉讼起诉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起诉管辖权有哪些规定民事诉讼起诉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