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被继承人债务怎么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怎么清偿 一、被继承人债务怎么清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人接受继承,应当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2、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按照这一规定,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二、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
  上文就是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介绍。事实上,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问题,法律上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继承人通常是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第二年车险怎么买
      第二年车险可以直接在原车险的官方网站购买,且需要谨慎选择购买的险种,第二年基本不需要再买全险。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交强险必须买,不管第二......


·贵阳市不用担保和抵押可以借钱的方式有什么?
      贵阳市不用担保和抵押可以借钱的方式有什么?一、免担保和抵押可以借钱的的方式是什么?现金分期,有时又被称为取现分期,一般是由信用卡持卡人申请......


·承包劳动关系判决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承包劳动关系判决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一、离婚抚养费合同怎么写?
      一、离婚抚养费合同怎么写?离婚抚养费合同甲方(男方):乙方(女方):甲、乙双方于_________登记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


·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有哪些条件
      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有哪些条件一、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根据相关规定,质押后是可以进行贷款的。二、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月薪转加班费内容怎么写
      月薪转加班费内容怎么写一、月薪转加班费内容怎么写报日期:部门:日期姓名工作内容和地点实际加班时间加班费误餐费月日起止......


·驾驶司机被电子眼拍到闯红灯扣分吗?
      驾驶司机被电子眼拍到闯红灯扣分吗?驾驶司机被电子眼拍到闯红灯是否扣分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闯红灯的违章行为,应处二十元......


·父母欠债时可以要求儿子偿还吗
      在中国有句古话叫“父债子还”,而在当今社会,民间仍然流传着这句话,有些人甚至身体力行的支持着这句话,可也有部分人对这句话表示怀疑,认为这是不......


·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
      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一、怎样确定逾期还款的利率1、如果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的借贷纠纷,债务人违约的,债权人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主要是依银行......


·哪些是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哪些是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一、哪些是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它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石,主要体......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损失太高怎么支付违约金?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损失太高怎么支付违约金?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损失太高违约金需要结合损失的实际数额才能确定,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