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是欺诈吗?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是欺诈吗?
  
  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是欺诈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一般表现为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欺骗手段;而诈骗罪常常亦以冒充销售产品的工商活动来实现。两者往往极易混淆。但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一)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所侵犯的是市场管理的正常活动及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其人身健康及财产安全等权利;而诈骗罪则是对财产的所有权造成侵害。
  
  (二)犯罪目的不同。
  
  本罪一般表现为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但也可以是出于其他非法目的,如为了不正当竞争,通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冒充为他人生产的产品,毁坏他人名誉,以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等;而后者则只能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
  
  诈骗罪是完全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而本罪则是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工商管理等市场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等工商活动中使用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带有欺诈性质的手段进行非法的经营活动。
  
  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生产者、销售者。实践中,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均能构成该罪。根据本节第15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往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故意以“假、劣”冒充“真、好”。本罪多以营利和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但本条并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的要件。过失不构成本罪。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量刑处理意见,在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认定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因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事实认定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劳务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许多事情都需要签订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


·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对婚姻法律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自然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也就有需要当事人注意......


·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要求分财产吗
      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要求分财产吗?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要求分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


·公司拖欠工资无力支付怎么办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


·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推定原则是什么?一般来说,医疗损害责任是由医疗机构或者是医务人员来承担的,因为这是他们在具体的治疗过程中因为过失导致的患......


·判决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可以吗?
      判决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可以吗?双方自行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并签字即可。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


·如何让奶奶立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
      如何让奶奶立遗嘱,怎样有法律效力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1,立遗嘱的人必须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也就是要年满18岁吧。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


·江西地区征地补偿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江西地区征地补偿费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江西地区征地补偿费规定是怎么样的?江西地区征地补偿费规定是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提高......


·大家都知道
      您都知道,离婚诉讼在第一次开庭时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第一次诉讼不判决离婚,半年后当事人仍然坚持要离婚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第二次诉讼,但......


·断绝父子关系后是否还有继承权,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在社会民生关注的事件中,时常会看到关于继承权的纠纷。通常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家庭关系的破裂而导致的。当父子之间产生矛盾而导致关系破......


·一、父母离婚后父亲去世财产怎么分配?
      一、父母离婚后父亲去世财产怎么分配?离婚了就代表着财产已是属于个人的,这份财产也可以由自己的子女来进行分配所得;没有遗嘱存在的。依法定继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