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收养关系自什么时候成立 一、收养关系自什么时候成立?

收养关系自什么时候成立
  
  一、收养关系自什么时候成立?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行为成立,不仅要求当事人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实质要件,同时,还必须履行一定的收养程序。在我国,成立收养的法定必经程序是收养登记,而收养协议与收养公证是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的程序,是对收养登记的必要补充。
  
  《民法典》第110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二、收养登记的具体步骤
  
  收养登记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为保证收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办理收养登记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
  
  (1)夫妻共同收养子女者,一方如果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其作出并经过公证的委托收养书。如果不能到场的一方是华侨,委托收养书还须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送养人为公民的,须送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送养人为社会福利机构的,须由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3)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亦须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
  
  申请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收养人情况;
  
  (2)送养人情况;
  
  (3)被收养人情况;
  
  (4)收养的目的;
  
  (5)收养人作出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2、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依法对收养申请进行审查,以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实质要件、有无不良动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收养登记机关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届满无人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的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的期限内。
  
  3、登记
  
  经过审查,对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的,准予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其实在成立收养关系之后,养父母应该从心里面做到把收养的孩子当成亲生孩子一样对待的,毕竟法律上也要求养父养母必须要尽到作为父母亲的职责和义务。民在民政局办理过收养登记之后,签订的这份收养协议也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才有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婚后财产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对婚姻的思想转变,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意味着要面对财产分割,房子也是财产的重要一部分,尤其房子是一个人的归属,在离婚时如......


·一般掐脖子算故意伤害吗?
      一般掐脖子算故意伤害吗?一、一般掐脖子算故意伤害吗?如果仅仅是被人掐脖子而没有构成轻伤,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要看公安机......


·代通知金试用期适用吗?
      代通知金试用期适用吗?这个在试用期内一般是没有的。但是试用期的约定标准也是有规定的。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自动投案要满足哪些条件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旦认定为自动投案的,那么就可以对犯罪分子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过认定自动投案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抚恤金丧葬费由谁继承
      抚恤金丧葬费由谁继承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
      最高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20年对吗集体土地的存在形式一般都是在农村,通过集体土地的形式将土地发放下去使用,虽说这种方式管理起来会比较方便,但是集......


·行为人报警诉讼时效中断吗?
      行为人报警诉讼时效中断吗?不会的,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主要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强制......


·离婚协议没有注明支付抚养费应该支付抚养费吗?
      现代社会,很多夫妻婚后因为性格不合就会选择协议离婚,离婚是一件大事,不仅仅是夫妻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如果在婚后有了孩子,离婚会对孩子产生巨大的......


·作为公司法人怎样降低风险?
      当今社会,很多人开公司都是找自己信任的朋友帮忙去做法定人,虽然没有投资给公司,但出于那份信任,很乐意去帮这个忙。被股东会聘用为执行董事,并担......


·哺乳期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
      哺乳期裁员补偿标准是什么?哺乳期裁员补偿标准是按照平时工作两倍来进行一定的赔偿金的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


·不以犯罪论处和不构成犯罪是否一致?
      不以犯罪论处和不构成犯罪是否一致?不以犯罪论处和不构成犯罪是不一致的,两者在性质当中是完全不同的,不以犯罪论处,主要是因为犯罪未遂,没有一些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