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股东会决议需要召开吗?

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股东会决议需要召开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股东会决议需要召开吗?
  
  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股东会决议不需要召开,一人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所有决议是以股东决定的形式单独出具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二、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三、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是一个自然人,公司的任何重大决策都可以独自决定,故此并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对于此种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防止在公司破产时被要求承担较重的责任,公司任何一笔注册资金的使用一般都会详细记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网签作用是什么?
      网签作用是什么?网签作用是什么?1、网签后业主资质经过核实会更加可信,盘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后找房子可能会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程序具体办法是什么?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程序具体办法是什么?当代社会,乡镇集体企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是可以经常看到的,但是政府对乡镇集体企业的政策会发生一定的改......


·怎样来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
      怎样来认定金融凭证诈骗罪金融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金融凭证。因金融凭证而产生的犯罪也是各种各样,其中就有金融凭证诈骗罪,那怎样来认定金融凭证诈......


·拖车业务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分别是什么?
      拖车业务销售合同管理制度分别是什么?一、拖车业务管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条规定:“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


·9000工资交多少税
      9000元工资应交19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9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10%的档,则个税缴纳额=(9000-5000)×10%-210=190元......


·一、交通事故中副驾有连带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中副驾有连带责任吗?1、交通事故中副驾不一定有连带责任,这是由于在交通事故中,是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此部份通常是指驾......


·一、自书遗嘱认定合法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自书遗嘱认定合法有效的条件是什么?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变更
      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变更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


·双方离婚欠钱不还怎么办
      双方离婚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


·个人倒卖成品油什么罪?
      个人倒卖成品油什么罪私自卖成品油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担保合同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约定,保证人在权利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担保债务的协议。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被称为担保人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