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因老公欠债离婚需要承担债务吗?

因老公欠债离婚需要承担债务吗?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一是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1、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 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老公欠债的情况而选择离婚的,也必须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权的相关情况进行分割,债务的分隔也是坚持共同债务共同承担,而一方的债务对方是有权拒绝承担的,对一方债务一般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证明,如果不能证明的都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怎么办
      拖欠劳动报酬怎么办(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


·消费维权途径有哪几种?
      消费维权途径有哪几种?在市场经济日渐发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必然都要充当消费者的角色,消费者的权益是受到国家保护的,国家法律对于消费者权益有相......


·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
      职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该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劳动者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将停发与劳动者有关的薪酬福利待遇。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


·犯罪既遂的主要种类包括什么
      犯罪既遂的主要种类包括什么犯罪既遂形态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类型: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


·公安被骗多少金额才能立案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处相应刑罚,具体的幅度包括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对于利用电信......


·如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 怎么办
      我们知道,工伤认定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时在鉴定机构出具认定书之后,较少比例的当事人会对认定结果不服,但是不少劳动者虽然不服于认定的结果......


·何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劳动关系的认定在很多的劳动纠纷的案件当中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可以说如果不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很好的认定的话,那么有可能会对劳动纠......


·什么情况下会适用限制减刑
      一、什么情况下会适用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


·企业融资租赁批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融资租赁批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市场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多种经营方式。在金融市场上,企业在进行经营的时候,或者一些单位购买大型物件的......


·到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
      到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


·属于逾期交房的情形都有哪些
      属于逾期交房的情形都有哪些所谓逾期交房就是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不能交付房屋而逾期。逾期交房的责任问题,其关键是看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