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登记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二、土地使用权抵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1、第二百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2、第二百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3、第二百三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4、第二百三十七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5、第二百三十八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6、第二百三十九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并非是所有类型的土地都可以办理质押手续,若是农村的村民,到银行等机构,办理质押手续,此时银行职员会告知宅基地不得办理质押手续。对于其他可质押的情形,办理质押手续之后,必须要在限定的期限内赎回土地的使用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情况?
      法定许可情形有哪些情况?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


·异地医保怎么办理 有哪些程序
      一、异地医保的办理程序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是什么?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是什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方式一般是判断违法者的行为是否满足了该罪名的犯罪四要件,具体的犯罪......


·货款违约金能税前扣除吗?
      货款违约金能税前扣除吗?一、货款违约金能税前扣除吗?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


·没领结婚证的配偶有继承权吗?
      没领结婚证的配偶有继承权吗(1)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登记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只能是同居关系,我国不承认事......


·抢劫报案时效是多久
      没有规定报案时间。对于抢劫罪的追诉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才可以分析。对于抢劫罪,根据刑法规定,有二个量刑幅度,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处十......


·构成专利侵权一般赔多少
      构成专利侵权一般赔多少?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统一的,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分成了四个层次:第一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


·只有交强险的车出事故赔偿多少?
      一、只有交强险的车出事故赔偿多少?1.当发生单方事故时,自身车辆有损失或人员受伤时,交强险不赔。2.当发生双方事故时,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


·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包括哪些?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一般会经历成立期、成长期、高峰期、衰退期、退出期等阶段,在这些阶段中,总会有一些重大事项......


·二手商品房交易费用有哪些?
      二手房的交易市场现在越来越大,因为人们对于房子的需求以及房子的单价飞涨,二手房在这两种趋势之下脱颖而出。那么关于二手商品房交易费用有哪些?交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