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婚后继承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不离婚可不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确立了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在法律上是婚姻财产分割的重大突破,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弱势方可以不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或者在婚姻关系暂不能解除的情况下,直接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或一方阻碍另一方合理、合法处分共同财产的的情形,导致家庭矛盾不可调和。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的两种情形,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外,有效解决了前述问题。
  
  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不过要是被继承人有明确的交代,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遗产的话,在即使是在婚后继承的遗产,也应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之后若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就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标侵权和解后还会追究吗
      看具体情况。如果商标纠纷已经和对方进行和解的话,是可以撤销投诉的,只要撤销后自然就不会进行处罚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判决结果下来之前进......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复核申请不予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


·婚约财产纠纷的答辩书
      当男女双方谈婚论嫁的时候,往往都会涉及到财产方面,这个时候,是非常容易导致纠纷的。如果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导致了纠纷而被一方告上法庭时,你知道......


·故意放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放火罪立案标准: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


·非法集资报案不报案区别是什么?
      对于很多的上班族来说,如果是想要投资一些理财产品往往去查看一下有没有合适的理财投资产品适合自己,但是在进行投资理财的时候,千万不要掉入非法集......


·一、员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要哪些材料?
      一、员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要哪些材料?员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


·被骗500元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被骗500元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流程是什么?您可能被骗过,被骗金额有的大,有的小,被骗以后您都想设法追回损失,一些金额较大的人也想要通过法律途径......


·外国人在商场受伤,商场有责任吗
      外国人在商场受伤,商场有责任吗中国人在自己国家的商场受伤,商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该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到,需要承担与之未尽到义......


·收养关系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收养关系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下的......


·摩托电动肇事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相关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姓名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姓名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