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犯罪分子盗墓法律怎么判罚?

犯罪分子盗墓法律怎么判罚?根据刑法第32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减轻处罚事由 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而情节较轻的,是本罪的减轻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较轻,是指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损毁较小,没有造成文物破坏,或者具有其他较轻情节的等。加重处罚事由 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而具有刑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二、 犯罪构成1、罪体行为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挖掘。客体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上建造并留下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2、罪责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而进行盗掘的主观心理状态。犯罪分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进行了盗墓行为,显然是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犯罪分子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量刑处理,并依法作出合法的司法判决,具体情况结合盗墓的实际情况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后前妻再婚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孩子未成年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判给了男方抚养,而女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满18......


·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程序是什么一、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


·追尾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追尾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写,有哪些内容追尾是最常见的一种交通交通事故,当交警进行处理以后会根据事故责任双方出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追尾事故......


·判九个月能保释吗
      不能,判刑后不存在保释了,判刑后一般就不予保释了,除非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


·夫妻已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小孩?
      夫妻已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小孩?夫妻已离婚共同抚养小孩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


·一、孩子三岁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孩子三岁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孩子三岁离婚财产分割的进行方式与其它离婚没有什么不同。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商讨并且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员工职业病可以报工伤吗?
      员工职业病可以报工伤吗?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现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旅游纠纷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旅游纠纷调解的原则是什么样的,调解方法是什么样的?一、调解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合法的调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合法的调处原则是做好旅游服务......


·刑法中的非典型自首
      新刑法规定了自首(典型自首)和以自首论(非典型自首)两种情形,由于二者在主动投案的表现形式上有重大差异,因而对二者构成的内在要求也不同。典型......


·存疑不起诉案底会被保存吗?
      一、存疑不起诉案底会被保存吗?存疑不起诉是不会有案底的,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已婚妇女改名字需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