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反诉需要在什么时间段提出

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反诉需要在什么时间段提出?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二、提起反诉的条件是什么?(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反诉就是本案的被告控告原告,如果原告和被告所针对的都是同一件事情,民事法院当然不会分开审理的。但是在一起民事纠纷当中有本诉和反诉,情况也是比较复杂的。另外,就算要提起反诉也只能是向本院提出,且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原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第三方起诉虚假诉讼可以吗?
      第三方起诉虚假诉讼可以吗?第三方是可以起诉虚假诉讼的,可以以不当得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是......


·遗弃婴儿的处置是怎样的
      婴儿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因此需要父母的抚养,才能够健康的成长。但生活中,有的父母可能是经济比较困难,有的是因为未婚生子,因此就将才出生没多久......


·受伤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受伤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人生在世,世事无常。在生活中,大家可能会面临一些不顺心的事,那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强险赔偿范围就成了关注所......


·当今社会越来越开放
      当今社会越来越开放,人人们对待爱情和婚姻都有了不一样的看法,有些人抱着玩儿甚至是为了获取一些利益去结婚,比如为了对方的财产,离婚后有可能得到......


·新刑法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


·驾驶员车检需要带什么材料?
      驾驶员车检需要带什么材料驾驶员车检需要带行驶证、驾驶证正副本、强制保险单、车主身份证、审车表格钱等材料,注意事项:1、检车之前要查询是否有违......


·法定遗产继承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法定遗产继承分配的原则是什么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


·一、离婚财产公证效力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公证效力是什么?双方当事人只要在不违法法律的情况下,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自愿平等均可签订协议,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该......


·因为受欺骗而结婚的是否可以撤销婚姻?
      很多女性在与男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对方并不是高帅富,也不是那种有上进心的人,因而此时就想要撤销这段婚姻。那从法律角度......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一、男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路的范围?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路的范围有哪些“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